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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4章 夺家产 (第4/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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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大丫,年岁比夏明月小一岁,底下一个十三岁的二妹,两个十一岁的双生胎三妹四妹。

姐妹四人原是离县城四十里地杨家村人,早年没了娘,爹在今年春天时,也因一场伤寒撒手人寰。

杨家家中有房屋和十来亩田地,姐妹四人省着些,再帮旁人做些活计,倒也足够吃喝。

可杨大丫的大伯却将房屋占了去,更要将那十来亩的田地占为己有,理由是二房无子,既是爹娘不在,房屋和田产理应归结到大房名下。

杨大丫自然不肯,将此事闹到了村中里正那里。

而里正虽然同情杨大丫的状况,但按照规矩,女子不能继承财产,杨家二房所有的东西,只能尽数给杨大伯。

但论理来说,杨大伯需得抚养四个孩子直至出嫁,最终里正协商,家中房屋田产尽数给了杨大伯,而杨大伯家需得出上十两银子,作为四个孩子抚养费用。

杨大丫姐妹四人心有不甘,却也知道,这是里正为其争取到的最大权益。

如若不然,她们四个人就得在杨家大房生活,往后婚事也需得由杨大伯做主,彩礼必定会落入大房之手,嫁妆却什么都没有。

且杨大伯唯利是图,到时候怕是只看银钱,连人家都不会好好给挑选,甚至会出现明知道前面是火坑,也会因为银钱,毫不犹豫将姐妹四人推了进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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